首页> 中文期刊>财会月刊(综合版) >浅谈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筹划

浅谈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筹划

     

摘要

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