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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的深层原因分析

     

摘要

现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与此相对应,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这与旧准则的有关规定是显著不同的,旧准则对具有控制权的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要求采用权益法核算。这种变化并不仅仅是会计核算方法的转变,而是有其更深层次的经济原因,是合并财务报表原则理念变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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