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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被利用的特殊法律规定

         

摘要

2002年8月,A国B公司与C国D公司签订一份贸易合同。合同约定由C国一家银行开出一份以D公司为申请人,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约定由B公司向D公司出口一批商品,目的港为c国港口。9月,C国银行开出信用证,经A国银行审查后,发现该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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