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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摘要

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明确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每三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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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商务财会》 |2016年第10期|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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