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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的解读

         

摘要

<正>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市场机制在公司债券市场发展中的基础作用,2008年10月17日,中国证监会根据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的工作部署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1号,以下简称《试行规定》)。

著录项

  • 来源
    《财务与会计》 |2008年第24期|15-17|共3页
  • 作者

    刘华;

  • 作者单位

    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与财务研究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F832.51;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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