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农家致富》 >破解品种侵权认定难题

破解品种侵权认定难题

         

摘要

【案例】明某公司为小麦品种“某麦33”的被许可人。公司发现金某公司在擅自销售该品种,故诉请判令金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但金某公司辩称,其销售的是小麦商品粮,并未销售小麦种子。法院审理认为,依据证据,金某公司销售了侵权产品,且销售价格明显高于当年小麦商品粮价格,应当认定其销售的是“某麦33”小麦种子,故判决金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种子,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