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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满,原承包人享有优先承包权

         

摘要

<正> 荆门市农民董某来信问:1991年,我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水面养鱼承包合同,承包了村里无人愿意承包的1公顷水面,承包期为三年,每年按合同规定上交了承包金额4000元。1993年底承包期满,我向村里要求以每年上交4000元的条件继续承包,但村里不同意,以每年上交4000元的条件把水面发包给了本村村民肖某,后肖某因故不愿承包,解除了合同;我又要求承包,村委会负责人说如果我承包必须每年上交4200元。我不同意,仍坚持原条件,结果村里以每年上交3000元的条件发包给了本村村民邱某。为此,我曾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村委会与邱某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支持由我继续承包。但法院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不予受理。请问:我的请求有没有法律依据?法院该不该受理我与村里的纠纷?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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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农家顾问》 |1994年第9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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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解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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