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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是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

         

摘要

@@ 新<会计法>确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这一条款,完全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因为:(一)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和财务报告、机关事业单位向上级报送的各种会计报表,都是以单位信用为基础,以单位名义提供报出的,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理应对此负责.(二)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之间对会计资料的责任划分,是单位内部委托授权的关系,从法律角度讲,会计人员作为受托人应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资料向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负责人作为委托人应对其签章的财务会计报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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