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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家庭农场的培育机制

             

摘要

关于家庭农场的定义,中外学者有过许多精彩的论述,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面向市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的企业化经济实体”。(黎东升口令香:2000)“所谓家庭农场,就是适应现有生产力水平与市场要求进行专业化生产,进而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种养的农户企业”。(房慧玲:1999)“家庭农场是我国农地经营体制创新而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一种新型经济组织形式”。(朱博文:2004)“家庭农场是享有法人权利的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俄罗斯《家庭农场法》引自方康云:2002)美国农业部的网站对家庭农场(family farm)的定义倾向于将家庭农场定义为“没有雇佣经理、不含非家庭成员的法人或合作组织的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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