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人》 >《电力法》修改正逢其时

《电力法》修改正逢其时

         

摘要

在改革中我们不应简单地把电力市场化作为改革的目标,只能为手段,电力市场化改革只能因地适宜、实事求是,以电力作为公共性基础行业的特征和提供安全、优质、经济的电能产品为目标据4月25日新华社报道,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下称《电力法》)做出修改: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业内普遍认为,本次对《电力法》的修改仅仅开了个头。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