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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芗城:以'案-件比'为导向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摘要

今年以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积极发挥案件管理督导职能,查问题、找不足,谋发展、抓整改,“案-件比”大幅下降,由2019年的1∶1.92大幅下降至2020年8月的1∶1.24,取得了较好成效。通过制定适合该院实际的《检察官轮案管理规定》和《规范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工作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机制建设。强化审查机制。根据管理规定要求,承办检察官必须在受案一周内就是否起诉或退补、延期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由综合业务部每周定期将案件办理情况汇总报至检察长。普通案件在初步审查期间应向侦查机关一次性拟出证据补强清单,重大疑难案件则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通过审查时间的“压缩”或“前移”,提高办案效率。细化分析研判机制。每月定期召开检察业务态势分析会,由检察长亲自主持,各业务部门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参会,通报每月业务数据的动态变化,会同业务部门围绕业务数据进行会商,集中“把脉会诊”“对症下药”。业务部门负责人结合业务态势分析报告中反映的情况做出回应,积极认领问题并就做好下一阶段工作提出具体措施,及时查缺补漏,调整工作思路。

著录项

  • 来源
    《方圆》|2020年第28期|77|共1页
  • 作者

    吴雅莉; 陈艺娜;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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