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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假药案:晋江第一次'名震全国'

     

摘要

案情回放1983年,晋江陈埭镇生产假药事件曝光。1985年7月,58个假药厂停止生产、销售。1986年9月10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和泉州市中级法院对本案进行宣判。陈埭镇党委原副书记陈注升犯制造、贩卖假药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陈埭镇涵口村党支部原书记陈德柿,原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陈长兴犯制造、贩卖假药罪,贪污罪和行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8年;其他涉案人员也被判处相应刑罚。

著录项

  • 来源
    《方圆》|2019年第27期|44-47|共4页
  • 作者

    刘亚;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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