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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的扶贫资金返还给了乡亲们

     

摘要

3月8日,河南省卢氏县检察院在横涧乡政府举行追回扶贫资金案件款返还仪式,该院当场将追回的“到户增收”财政扶贫资金42万元返还给了需要帮扶的乡亲们.同时,对涉嫌挪用公款犯罪的莫某采取强制措施.去年12月,卢氏县检察院接到县纪委移送案件线索,反映横涧乡横涧村原支书莫某某因病去世,其生前保管的50余万元“到户增收”财政扶贫资金不知去向.该院和县纪委联合调查后,发现仅有10万余元资金用于扶贫项目,剩余42万元资金去向不明.该院周密部署,快速初查,从原支书莫某某生前与其亲属的来往账目入手,查证了横涧村原支书莫某某之子、犯罪嫌疑人莫某将42万元涉案款分别存于其母亲、其妹妹及其本人的账户,并先后挪用20万元的犯罪事实.该院认为,已故村支书莫某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关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解释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符合挪用公款罪主体构成要件,其子莫某符合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构成要件,因莫某某死亡,应追究莫某刑事责任.卢氏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莫某立案并对其刑事拘留,同时将42万元涉案款全部追回.

著录项

  • 来源
    《方圆》|2016年第12期|79-79|共1页
  • 作者

    王飞; 文革;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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