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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医药价格须经五道程序 发改委发布《医药价格工作守则》

             

摘要

国家发改委昨天公布了《医药价格工作守则(暂行)》,要求各地制定医药价格必须经过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或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体讨论、集体审议等程序,以保证医药价格管理公平、公正、公开。该《守则》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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