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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在国际人才交流中的作用及发展趋势

         

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三部管理条例,在民政系统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指的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是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的共同愿望,按照其章程开展各种公益性活动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其社会定位是作为政府与社会互相沟通联系的桥梁与纽带,负有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职能。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服务活动的民间组织,其社会定位是凭借专业知识和技能,服务于社会。主要功能是面向社会,为满足人们一定的社会需求而开展各种公益性活动与服务。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财团法人。其活动宗旨是通过资金资助,推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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