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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调整

         

摘要

固体废物是美国主要环境污染物之一,全美每年排放固体废物约39亿吨,这不仅大量占用土地,而且严重污染土壤、水 (尤其是地下水) 和大气,危害人体健康。为此,美国很重视用法律手段管理固体废物,早在1965年美国国会就制定了《固体废物处置法》,1970年国会修正了该法,并更名为《资源回收法》,初步将固体废物资源化提上议事日程,1976年,为适应新的需要,国会通过了《资源保全和回收法》,迄今该法仍是美国重要的固体废物管理的综合性法律,为了进一步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1980年国会又颁行了《固体废物法修正案》,同年国会还制定了《综合环境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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