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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法律控制路径论说

     

摘要

市场失灵决定法律作为国家手段必须介入环境污染控制.无论是传统法还是针对具体环境污染问题而制定的单项环境法,都因其"滞后性和片面性",难以收到良好的控制效果.为有效应对环境问题,必须贯彻"事先预防、全面控制"的理念,制定以"计划性、综合性"为特点的环境基本法.鉴于环境基本法在各国控制环境污染的实践中成效显著,应坚持中国《环境保护法》的环境基本法定位,并随着环境问题的发展,不断完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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