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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火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条件的公告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第39号

         

摘要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和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等八个部门《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 661号)等要求,现就常规火电厂、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热电联产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条件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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