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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税费制度存在四缺陷

             

摘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常纪文近日提出,我国环境税费制度存在四大缺陷,应该同步建设环境税费制度,并在修订环境保护法时对这些缺陷进行弥补。他认为,目前我国环境税费制度主要依靠两种手段来实行,一是征收排污费;二是污染税费、资源税费或生态补偿税费,其中包括资源收费、生态补偿费、生态恢复保证金、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等等。此外,有关环境关税也出台了一些调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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