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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排污致人死亡案”被告人分别获刑二至七年

         

摘要

cqvip:2015年2月,被告人董传桥将应由黄骅市津东化工有限公司处置的废碱液交由没有资质的被告人刘海生处置。后刘海生联系被告人刘永辉租用被告人李桂钟停车场场地,挖设隐蔽排污管道。

著录项

  • 来源
    《环境》 |2019年第9期|56|共1页
  • 作者

    江镕;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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