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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手段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

     

摘要

正 经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应通过信贷管理和结算管理,监督经济合同的履行。”借款合同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信贷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保护借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信贷计划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银行作为资金活动的枢纽,通过办理存款和贷款业务,管理全国资金的筹集与分配,并可自觉利用信贷杠杆调节信贷资金的流量和流向,来左右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银行除根据“区别对待,择优、择新、择销,还要有盈利”的原则发放贷款、调整利率外,还要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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