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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的估值(之一)——工程量表中定价错误的影响

         

摘要

大部分标准合同均规定,工程变更须以工程量表中订立的费率来估价,如没有适用的费率,亦必须以工程量表订立的费率为基础订立一个新费率。例如,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标准合同第12.3条规定:新的费率或价格应考虑(a)即有关增加工程数量超过原来数量10%和(或)(b)即有关工程师指示的工程变更项中描述的有关事项对合同中相关费率或价格加以合理调整后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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