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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中项目财产所有权保留条款的研究

         

摘要

1所有权保留制度概述我国《民法》中所称的所有权保留,通常指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的一类非典型性担保条款,指出卖人预先向买受人交付了合同标的物,买受人可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约定的价金等条件成就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这一制度起源于大陆法系的罗马法并成文于德国法,并在吸收英美法系动产担保理论的基础上,成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

著录项

  • 来源
    《节能与环保》 |2016年第6期|52-55|共4页
  • 作者

    张志敏; 王进;

  • 作者单位

    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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