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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中的男性权益比较

         

摘要

谈到生育,传统观念就是女人的事情,但事实是生产行为由女性完成,生育责任是男女共有的,因此,生育保险不仅与女性有关,也与男性有着密切联系。我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这里的"工资总额"就是指男女职工工资总额,男性同样是生育保险费的承担者。那么,男性在承担缴费义务的同时,是否享有相应的权益呢?笔者选取15个副省级城市(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武汉、成都、西安、厦门、广州、深圳)的生育保险办法作为研究对象,讨论和比较男性在生育保险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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