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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体育活动组织中建立健康共融的师幼关系

         

摘要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因此,幼儿园应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对于增强幼儿的体质,发展幼儿的基本动作,培养幼儿对运动的兴趣,形成良好品质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教师在组织幼儿进行体育活动中却往往会出现"高控"现象,使本该有吸引力的、快乐的体育活动变成机械化的技能训练,久而久之,幼儿失去了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和热情,又谈何发挥幼儿在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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