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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首次使用电子证据进行庭质证

     

摘要

过去。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需要对涉及电子数据的证据进行庭审质证的.通常是将电子数据打印为纸介质证据形式.然后在庭审过程中出示纸介质证据。但是.2002年1月2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国家图书馆诉海洋出版社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案件中.法院首次在庭审质证过程中运用了电子数据形式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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