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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摘要

@@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rn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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