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电业政策研究》 >论完工工程及时结转固定资产

论完工工程及时结转固定资产

         

摘要

当前,电网公司系统有部分单位已完工工程项目未及时估价入账固定资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折旧基金的及时归集,同时也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制度》、《国家电网公司核算办法》、《江西省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后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应当自实际竣工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正式财务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已完工程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笔者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原因,同时也有客观原因;有管理上的原因,同时也有制度上的原因。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