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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关安排

     

摘要

2019年3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海关总署职能配置的相关规定,就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相关安排发布公告:1)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海关总署负责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产品的验证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和海关总署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证明性文件等信息的联网核查、通报和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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