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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 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二)

         

摘要

《意见》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从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标准体系、严格安全准入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等7个方面将安全生产纳入法治化轨道,保证执法严明、依法依规、科学严谨、违法必纠、执法必严。(1)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涉及众多行业领域,存在着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内容不一致,甚至缺失和相互抵触等问题。为此,《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一致性审查。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只有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才能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威慑力不足的问题,借鉴“醉驾入刑”的立法思路,《意见》提出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的范围。此外,《意见》还提出设区的市根据立法法的立法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同时,还要重视和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牢固树立政府依法监管、企业依法管理、公民依法监督的法制观念。

著录项

  • 来源
    《电力安全技术》 |2018年第2期|1-3|共3页
  • 作者

    石少华;

  • 作者单位

    国务院安委会专家咨询委,北京 100713;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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