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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燃煤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导则》(2017年版)的通知

             

摘要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国华电力公司、华润电力控股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电力公司、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公司及有关燃煤发电企业:2003年由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03)至今已14年。其间该《导则》对于指导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工作,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燃煤发电企业生产管理体制变革和燃煤发电设备技术的长足进步,以及发电设备运行条件与检修市场环境的巨大变化,该《导则》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燃煤发电企业设备检修管理的要求。为适应电力行业燃煤发电设备检修管理的新形势,满足燃煤发电企业对设备检修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的需求,中国电力设备管理协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有关大力发育和推行行业团体标准的相关要求,组织电力行业技术力量对《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的不适用性进行了两年的深入调研,广泛吸纳总结和提炼近年来全国燃煤发电设备检修管理实践经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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