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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单边进境查验的基本法风险及应对

         

摘要

大湾区单边进境查验是真正的"两地一检",在这种模式下,原则上只有进境查验,而无出境查验.在所有通关模式中,单边进境查验模式的优越性很明显,避免了"一地两检"在特区实施引发的基本法争议.但是,单边进境查验模式也面临基本法上的挑战:澳门单方放弃出境检查权有侵犯其独立出境管制权之嫌;以澳门不准入境的方式执行内地禁令,有侵犯澳门独立的入境管制权的可能;向内地执法机关移交澳门居民个人资料,有可能受到侵犯后者在基本法上的人格尊严、隐私权、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等权利的质疑.为了应对这些基本法上的风险,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在批准单边进境查验时对其做合法性说明,两地通过双边司法合作实现对高风险旅客的出境控制,通过双边协议及内地立法的方式控制个人资料移交风险.在合法性说明时,应运用文本解释、结构解释、原意解释、比较法解释等多种解释方法,实现文本、立法者意图和法律实践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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