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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铎王朝普通法法院的危机与自救

         

摘要

作为英美法系的前身和基础,英国普通法奠基于12世纪,至13世纪时普通法法院成为英国司法体系中最重要的一支。15世纪以来,普通法程序陷入僵化,而从大法官发展而来的衡平法和从欧洲大陆泊来的罗马法不断兴起,在这种“此消彼长”的背景下,普通法法院陷入内外危机。以王座法院为先导,通过简化司法程序、采用法律拟制、引入实体救济、积极扩张管辖权、改进内部组织制度等多种自救改革,普通法法院逐步扭转颓势。与之同步,衡平法法院在律师大法官推动下逐渐规则化,并与普通法法院建立“互动”关系。而天主教教会法庭、封建庄园法庭和地方习惯法庭等迅速衰落,海事法院经历管辖权短暂扩张后也逐渐势衰。近代英国普通法法院与衡平法院“二元互动”的司法模式则初步形成。在这一模式下,普通法法院以其程序性和严格的形式维护司法正义,衡平法院则以其道德性和灵活性弥补普通法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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