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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保险为医疗责任'保险'

         

摘要

@@ 一、新形势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面临着更大的责任和风险.近年来,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200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民事诉讼举证规定中明确指出,医疗诉讼的举证责任在医院(原为谁主张,谁举证).近日,国务院颁布了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新条例一是进一步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加强了医疗机构的防范和管理责任,向患者的利益予以倾斜.

著录项

  • 来源
    《经济论坛》 |2002年第14期|16|共1页
  • 作者

    石炳英;

  •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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