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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决定实行玉米收购保护价

         

摘要

一、对议购玉米实行保护价,由国有粮食企业按每50O克0.5元(三等以上混等品,18个水份)的价格收购,水份加减价按现行标准执行。二、全区第一批安排保护价收购玉米2亿斤,其中哲盟1500O万公斤,兴安盟175o万公斤,赤峰市1000万公斤,呼盟、巴盟、伊盟各soo万公斤,呼市、包头市、乌盟各25O万公斤。三、按保护价收购的玉米,粮食企业要单独列帐,单独核算。这部分玉米销售时如因价格低而发生亏损,由自治区和盟市财政各补贴50%;如销售后实现盈利,可用干消价粮食样帐。四、各级粮食部门要切实抓好粮食收购工作。玉米生产区的粮食部门对农民出售玉米要切实做到敞开收购,专储粮、定购粮、议购粮同时收购,不准限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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