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早期教育:教师版》 >“三期”女幼师受特别保护,幼儿园当心别“踩雷”

“三期”女幼师受特别保护,幼儿园当心别“踩雷”

         

摘要

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必需生活条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法》等都为“三期”女职工进行了特别的法律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幼儿园)应切实遵守相关法律对“三期”女职工的特别保护规定,以免因踩了法律之雷而被惩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