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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明确开办幼儿园至少需要7个部门进行审批

         

摘要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联合多部门印发《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明确学前教育机构申办程序。开办一个幼儿园,至少需要教育、机构编制、公安、民政、卫生计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七个部门审批。《办法》中明确,申请筹设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申办报告、举办者资格证明、房屋证明、办园资产来源及资金数额等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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