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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判牍看明代再婚妇女的类型与社会地位

         

摘要

明清时期是理学发展的鼎盛阶段,理学提倡“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女性节观。尽管明代理学提倡的贞节观笼罩于整个社会,但是妇女改嫁现象依然普遍。通过梳理判牍资料,发现明代妇女改嫁的类型包括夫在再婚和夫亡再婚两种类型,其又有具体的各种原因。在当时全社会都倡导守节的社会环境下,再婚妇女这一群体不仅要忍受他人的指指点点,也饱受着自己内心贞节观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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