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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助残案例看法律援助之四——他完全无责任能力

         

摘要

<正> 这是一起对智力障碍人提供的典型的法律援助案件。被告人陈永学,男,1956年5月6日出生,贵州省大方县人,彝族,文盲,职业农民,住贵州省大方县安乐村远利组。 1996年11月下旬,陈永学从家里出发,到浙江省鄞县打工,因途中舍不得花钱,少吃少睡,极度疲劳,导致旅途性精神病。先是在杭州到宁波的火车上,陈永学把自己身上带的150元钱送给一位不相识的旅客,嘴里讲着,这个旅客一直在盯着他看,想抢他的钱、杀他。同月25号下午1时许,陈永学同其岳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残疾人》 |1998年第10期|23-24|共2页
  • 作者

    卫民;

  • 作者单位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业务处;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解释、案例;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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