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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立法的问题检视与破解之道

     

摘要

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具有保护生态环境和协调相关者利益的双重功能,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催生了这一制度的运用。目前我国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主要由政策性规范文件予以规定,其法律约束力和稳定性的缺乏,以及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践发展的需要,不断呼唤着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专门立法的到来。生态保护补偿专门立法的呼声由来已久但迟迟未能落地生成,通过检视其深层原因,发现作为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法律关系核心主体的政府之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存在偏差与失衡。只有合理配置央地政府之间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实现不同政府之间的利益平衡,才能破解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立法进程迟缓的困局,加快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专门立法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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