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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司法审查法律适用路径探析

             

摘要

《民法典》对于合同法律制度的重大调整,使处于公私法交织境地的行政协议法律适用遇到了更多挑战,如行政协议案件是否允许提起变更之诉、相对人能否请求司法酌减土地出让逾期付款违约金及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协议效力认定等方面。以126份援引《民法典》的行政协议判决书为样本可以看出,司法实践中既有的“行政优先”“民事优先”“同时适用”“分别适用”等路径,遵循“行政性”“契约性”“混合性”等不同的法理基础,存在裁判理由甚至裁判结果不一致等问题。基于行政协议本质属性及法规范体系原理,运用“行政—民事—行政”方法,以查找行政法律规范为起点,再观察民事法律规范,最终通过行政法原则的检视,以解决法律适用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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