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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与责任初探——以地方政府的特殊政策为背景

     

摘要

司法解释认定未获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缺少法理支撑。根据我国大陆地区以及台湾地区学者对强行性规范的不同阐释,不应认定为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范的民事法律行为并不必然无效;同时,取得资格才可从事一定交易的相关规定非效力规定,且需权衡相关利益。实践中的行政协议应为无效。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特定条件下需承担惩罚性赔偿。实践中的相关问题也正在积极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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