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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司法解释溯及力的新解:以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置换从旧兼从轻

     

摘要

实务中关涉刑法司法解释“溯及力问题”的裁判存在适用紊乱的现象,学理上的争论更为激烈,虽近来稍有冷却,但理解偏差对司法实践的负面效应仍在延续.酿成这一困境的直接诱因是解释垄断主义的生成与更迭,根本原因是对司法解释独立性的误判.应回归司法解释的从属性,进而确证司法解释“溯及力问题”是个伪命题.刑法司法解释的所谓“溯及力”问题,实为刑法解释间的冲突和疑问,应引入“存疑有利于被告人”这一解决“解释冲突”的理性方案,在价值观上因契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理念而有可接受性,在方法论上因符合既有规范旨趣而有可操作性.因此,在具体场景下,当“惯例解释”与司法解释、新旧司法解释存在冲突且有合理怀疑时,应遵循“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逻辑,以保障被告人的信赖利益、公众的法感情和法的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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