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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共同体解体与乡村治理制度建设

     

摘要

市场扩展、社会分工和农业技术进步减少了农民生产生活上的相互依赖性和合作收益,导致村落共同体合作的基础瓦解;公共物品定义范围及提供方式的变化则减少了共同体成员在公益事业上合作的内容和义务。村落共同体解体是一场社会变革,解体后使成员从外部获得更多的信息、资源和交易机会,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但是,村落共同体解体使一些原来通过传统规范解决的问题成为新的难题,同时导致成员对公共资源和公共域产权进行争夺,不可避免地产生系列纠纷和利益冲突,并使村范围内公共物品因为成员之间缺乏协调而不能合作生产。村落共同体解体的过程也是国家权威彻底深入、扎根农村的过程,乡村治理注定要由国家主导。当前乡村治理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包括:成立村民议事会;制定村规民约,再建村民合作规则;扩大“一事一议”范围,增强村级组织的服务能力;降低利用法律的成本,为村民提供更多法律服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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