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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强化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监管

             

摘要

怎样强化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监管?笔者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要用好有限的环境资源,加强环保项目实施监管。新《环保法》第6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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