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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着法治轨道 建设和发展杭州档案事业

     

摘要

《档案法》的公布实施,为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档案事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证。1988年,杭州市档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档案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迈出了扎实的一步。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活动和全市执行《档案法》情况检查,全市社会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档案馆工作进一步深入,全市市县及部分区档案馆相继向社会开放了共10万余卷档案。机关、企事业单位综合档案室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企业档案管理升级取得可喜进展。干部教育培训向多层次发展,业务水平不断提高。1988年,以贯彻、实施《档案法》为中心,全市档案工作,沿着法治轨道,得到了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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