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行政许可申请资格罚”在药监执法中的实践和思考

“行政许可申请资格罚”在药监执法中的实践和思考

         

摘要

《行政许可法》第78条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第79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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