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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市场经济和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摘要

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理论探索过程中,法学界的一些同志提出要进行法理学观念的更新,其中主要的一点就是要求对公法、私法加以区分,并主张私法优先,同时认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同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如不进行这种划分,就无法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对此,笔者不敢苟同,故撰此文以发表我们的一些不同看法,并讨教于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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