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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中农村违法建筑补偿法律规则的构建

         

摘要

城中村改造的目标,在于彻底消除城中村与周边城区之间物质性和制度性障碍,涉及人口身份、土地产权和建筑规划的全面改造。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农村违法建筑的拆除和补偿,这往往成为矛盾的焦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违法建筑处理的规定不能适应城中村改造的现实需求。对城中村改造违法建筑的补偿,宜在遵循法律的大原则下,区分违法建筑的形成时间、形成原因和违法性质,区别对待。《土地管理法》颁布前的一律按合法建筑补偿,城中村改造公告出台后建成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土地管理法》出台之后的违法建筑,根据形成原因区别对待:用地供需严重失衡形成的违法建筑应给予适当的补偿;政府行为违法导致的,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具体补偿标准;对程序性违法建筑,可在罚款处罚后参照合法建筑的标准进行补偿,实质性违法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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