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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后农村阶级变化的趋向

         

摘要

过去一般认为,在土地改革之后我国农村出现了两极分化。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不符合事实的。原因如下: 第一,土地改革后我们对富农经济中的剥削部分采取了限制措施。 1.开展互助合作运动。早在1951年9月,南方还刚进入土改反霸斗争阶段,中共中央就制定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953年12月,经中央批准的中宣部《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宣传提纲》中指出:“逐步发展互助合作,逐步由限制富农剥削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到1954年,全国的临时互助组织和常年互助组织已发展到993万个,参加的农户达6847万户,约占全国农户的62%。这时,互助合作发展较慢的湖南省,组织起来的农户也已达到总农户数的55%,实现了半数乡有初级社。地处湖南西部的黔阳地区(今怀化地区)虽系山区,到1955年夏季以前,组织起来的农户不仅已达到了总农户数的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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